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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基础知识问答2-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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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基础知识问答2-进境木质包装检疫

2012-6-19 本站独家资料 Fname

进境木质包装应符合哪些规定?
质检总局2005年第11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
质检总局第84号令
质检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
质检总局2006年第105号公告


采用国际标准后,对来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木包装的检疫监管有何变化?
实施国际标准后,来自美、日、韩、欧盟国家的木质包装应当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不再要求输出国出具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声明”、“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声明”等。

货主或其代理人如何办理进境报检/申报手续?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报检或经检疫发现报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对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检疫处理,并依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采用国际标准后,我国现行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国别和地区范围有何变化?
采纳国际标准的新规定针对所有国家或地区。为降低松材线虫、天牛科、小蠹科和长蠹科等有害生物传入风险,我国近年来相继对来自美、日、韩、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货物木质包装采取了加严检疫措施,但口岸截获情况表明:除美、日、韩、欧盟外,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进境木质包装中也截获了大量有害生物。为此,采用国际标准后,我国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输华木质包装均应按规定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这样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也符合WTO/SPS规则。


进境船舶使用的垫舱木料如何执行?
进境船舶使用的垫舱木料同样存在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因此对于卸离船舶上岸的垫舱木料,应实施规定的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如未加施标识,或经检疫发现有害生物活体的或害虫为害迹象的,将在进境口岸实施除害处理。

过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按新规定执行?
过境货物木质包装如果不是密封运输的,同样存在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也应实施规定的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木质包装如何对待?
来自上述地区的木质包装同样适用于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
为便利通关,对于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未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港澳地区检验机构申请对未使用木质包装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证明文件。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证明文件,不再检查木质包装,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

对于不符合进境检疫要求的木质包装,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将采取什么措施?
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如果不便对木质包装进行拆解处理或违规情况严重的,将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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